其實今天有件事情我想說的,
但是你結束話題了我無法開口。

(我不知道你要多久才會看這網誌。)

撇過頭的原因,
你大概不想聽可是我想要解釋:
因為我當他是朋友,
但是他見色忘友還背叛了朋友。

就這樣,沒啥好說的,
不喜歡就是不喜歡,
是討厭鬼我一輩子都不想要聽見他們的名字。

.
.
.

被你學了我,
掛手機繩,
結果你卻搞的比我的還花俏,(笑)
真是有點可惡耶!
還說自己走低調風根本就沒有呀。

欠我一次唱歌就是欠了,
休想用麥當當來還。哈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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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yamii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