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告訴你那天的故事,
吵架的那天的故事。

在與你分開前,
我決定要接受一個男孩的追求,
雖然我根本不認識他,
我連他長什麼樣子,我都沒有看過。

我見過他,卻沒有看過他長什麼樣子。

因為他老是穿著白衣服、帶著口罩跟帽子。

我決定要接受他的追求,
不是因為要跟他在一起,
是因為,我知道你正在接受另一個男孩的追求。

另一個男孩,是義傑。

我在心裡早就決定,如果你開口跟我說,你跟他在一起了,
我會回答你:「那太好了。」

可惜你到最後都沒有親口告訴我這件事情。

如果你問我,作你的情人難道不愛你?
我的回答是,我很愛,所以我決定讓另一個人愛你,
因為我知道那樣很好,而我可以走回好朋友的位置。

另一個可惜是,你並不打算讓我退回去,你直接趕我走了。

那個男孩,在我跟你吵架前,我總共跟他約了四次會。

第一跟第二次我們都只是看電影,看完就回家,連手都沒有牽。
第三次我們去資訊展,逛完也就回家,連話都沒說幾句。

之後我發現我根本不喜歡他,
在線上聊了很久,我連他生日我都沒有記住,
他喜歡的,跟我喜歡的,沒有一點共同性,
我連喜歡他都稱不上,但我知道他好像喜歡我。

第四次就是吵架那天,我跟他上了陽明山。

前一晚我就很掙扎,因為我有點不想跟他去了,
我越跟他聊天,就有點越不喜歡這個人,
我實在不想勉強自己跟他去,何況我還請了假,
但最後我還是去了,
畢竟,那是我提議的,我也不好放人家鴿子。

結果很荒唐的過了半天,
他到中午也沒有來接我,要我自己在陽明山下等他,
上去之後才發現他吃飽了,我還沒有吃,
然後很無趣的逛完國父陵寢,我被丟擎天崗。

我一個人下山,打給你。

之後我們吵架,我再也沒有跟這個人聯絡。

一直到我生日後兩天,他打來,說要補請我吃生日大餐。

這中間我們連一通電話都沒有聯繫,但最後我答應他的大餐。

然後,
我等他下班,他穿了非常非常正式的衣服,
我一度以為,他是那個男孩,我最愛的五十嵐先生,
因為五十嵐先生好愛穿西裝,
我昏了,因為我覺得他們好相似,在某一瞬間。

他說要去吃王品。

這個男孩說要帶我去吃王品。

我心裡想,說實話,我一點都不喜歡這傢伙,
當朋友可以,但男朋友不行,因為我就是不喜歡他,
但如果他在王品跟我告白,
我一度考慮我要答應他。

因為你在我生日那天放我一個人在你家樓下哭。

我決定我雖然不愛這個人,也要勉強去愛他。

後來王品沒吃成,被某間公司尾牙包場,
我們買了外帶回他家吃,
我跟一個連他生日我都不知道幾年幾月幾號的男人,
進他家吃飯。

就安靜吃完,然後我一個人安靜看電視。

然後他連跟我告白都沒有說,撲向我,企圖強暴我。

我說得很坦然,因為我甚至有一度覺得隨便他,
看我當時心中有多絕望,
我連討厭他我都懶惰。

我還沒被他脫完上衣我就把他推開,然後我告訴他,
我連你是誰,我都不認識。

最後我一個人身無分文跳上計程車逃走,
後來總算在身上找到七十元零錢,在下一個路口下車。

搭捷運回家路上我一點想法都沒有,
我搭到亞東醫院,最後坐在醫院門口發呆。

那是半夜十二點半。

我連一滴眼淚都沒有掉。

差點要走我的第一次的男孩,他的名字叫做李汪展,是央廚的師父。

而我的第一次,給了一個女孩,他叫做周玟杏。

告訴你這段,
或許對你沒有意義,
但對我有,因為我來不及告訴你這個男孩的故事,
我們就吵架了。

我發現我每次失戀,你都不在。

我跟五十嵐先生的失戀,陪我的是小香,你不在;
我跟汪展先生的,不能算是失戀,因為我根本不認識他,而我也來不及告訴你,
我跟你的失戀,就這樣也結束了,但或許不算失戀,因為我們根本沒有在一起。

我沒有失戀,從一開始就沒有。

因為我一直都把自己放在好朋友的位置,所以我根本沒有失戀。

我只是跟好朋友吵架了,而已。

.
.
.

或許與我和好,你覺得很難。
對我來說,與你和好,是我一直的方向。

就算星期一開完刀我沒有醒來,
就算我只剩下一點點時間,
就算距離你非常遙遠,
我還是在努力,走向你,以及等你走過來。

可能很蠢,因為連我自己都懷疑過根本等不到那一天。

但我還是相信自己,相信你。

相信在我有生之年等的到,可能是星期一,也可能是我八十歲那年。

如果我能醒來,我一定讓你看見,我改掉脾氣、改掉任性。

如果我沒有醒來,我也要告訴你,我已經在這麼做了...

我已經在改了。

我希望你能看見。

然後重新接受我這個普通朋友,就從點頭之交開始。

唯一一點堅持我不會改:我還是要你這個姊妹。

這點,到我停止呼吸那一秒為止,都不會改變。

不論星期一還是我八十歲那年,我都會等,我要你知道。

『我會等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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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yamii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