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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講一件很幹的事情。
用字過重小朋友不要學。

今天跟老爸去拍新版身份證照,
結果到相館,
攝影師說我眉毛要露出來才合格,
哇哩!我才不要!
於是當場跟老爸大吵。

我說:『大不了我等兩年後換人當總統我再拍!』

反正政策朝夕另改,
優秀的國家爛政府,
於是我才不甩它。

回到家跟媽媽碎念,
結果跟爸爸大吵,
他說我們家怎麼都不遵守規定!
媽媽也支持我,
這根本就是歧視女生的政策啊!
哪個有劉海的女生頭髮高過眉毛的?

總之,不拍就不拍,
沒身分證我就去當美國人好了!誰稀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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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yamii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