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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,
借過一下。

想起我前兩天幹的蠢事就好笑。

無聊的晚上自己在網路上亂逛,
不知道怎樣逛到你部落格,
想說這麼多年沒有聯絡,
問候你一下。

我想說的是,
請你搞清楚狀況,
這麼久遠以前的當年,
我都還只是小朋友。

當年!當年!是當年!
喜歡我的人是你,
不是我喜歡妳好嗎?

只不過像忽然找到失蹤的國中同學般,
想說留個言給你一下,問問你在哪工作!
你居然回應我:
「我現在交往的人很愛吃醋,要是跟你聯絡我很危險!」

他媽的我很想罵幹!

你以為你是誰呀!
不過就是個多年不見當年點頭之交的朋友,
而且我有要跟你怎樣嗎?

媽呀我真是見鬼了!

請你不要自抬身價!

再見!滾邊吧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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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yamii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